Flexi Guarantee 信贷 (FGS)

目的

  • FGS (Flexi Guarantee Scheme) 为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的所有经济领域中小型企业特别基金 (Funds for SME- All Economic Sectors Facility)下获批的融资提供担保。
  • 这笔资金是为了方便有潜力的中小型企业 (SMEs) 申请贷款。

主要特点

  • 担保覆盖根据个别金融机构要求,介于30% – 80%。
  • 年度担保费将根据担保覆盖预先付还。 参与的金融机构将负担此担保费。
  • 有抵押部分 : 介于0.50% – 1.85% 年费
  • 无抵押部分 : 介于0.80% – 2.15% 年费
  1. i) 担保费付款
  • 顾客只需在金融机构要求担保信 时付款。
  • 并在担保信周年日之前或当天付款。
  1. ii) 退还担保费
  • 退还担保费算法将按月比例, 并由担保信发行月/周年日直到取消/修订月为止。
  • 这项条款适用于CGC始由2013年 1月2日取消/修订担保信。

申请程序

借贷申请程序将通过金融机构。金融机构将根据本身程序及抵押需求来批准贷款。

所有经济领域设施

融资目的

  • 资本开支;和/或
  • 营运资本

融资严禁作以下用途:

  • 购买股票;
  • 再融资现有信贷/融资设施;
  • 购买土地/房地产投资;
  • 产业发展;
  • 投资控股公司的投资;
  • 金钱交易活动(包括信贷、租赁、保付代理和保险业务);
  • 赌博、酒精、烟草或其他相似类型的活动和产品;和
  • 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商业活动(适用于伊斯兰融资).

申请资格

  • 符合中小型企业的定义(欲知详情,请点击此处)
  • 必须向马来西亚商业公司注册;或沙巴和砂拉越地方执法单位/县办公室;或专业法令服务供应商注册;
  • 上市公司和政府相关公司(如有)在中小型企业的股权不能超过20%;
  • 留驻在马来西亚的马来西亚公民所拥有(至少51%股权)的中小型企业

最高融资率:每年5.00% – 7.00%

最高融资期:长达5年

最低融资额:无最低金额

最高融资额: 每个中小型企业限于500万令吉。具有相同股东的相关中小型企业
将在国行中小型企业基金所提供的最高融资额拥有单独的限制,但前提是每个中小型企业都有独立的员工队伍。


参与金融机构 (PFI)

适用于所有符合以下定义的参与金融机构:

  • 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(FSA)下的所有持牌银行;
  • 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令(IFSA)下的所有持牌伊斯兰银行;
  • 2002年发展金融机构法令(DFIA)规定的发展金融机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