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资格
- 马来西亚注册和营运的公司,马来西亚籍股东必须拥有公司至少30%股权,及成为担保人。
- 符合马来西亚中小型企业发展理事会(NSDC)订下的中小型企业定义 (欲知详情, 请点击此处)。
- 涉及“清真”活动的所有可行生意。
最高融资限额
融资额高达1千500万令吉
融资选项
- 期限贷款-i
- 现金周转融资-i
- 信用状-i
- 信托收据-i
- 买入票据-i
- 银行担保-i
- 出口信贷再融资-i (ECR-i )
- 银行承兑票据-i
- 提货担保-i
- 分期付款租购-i
- 租赁-i
- CGC于任何时候定夺的其它融资选项
融资利率
融资年利率高达金融机构的基本融资利率(BFR)加2%。
参与金融机构
参与的发展金融机构(DFIs)和伊斯兰银行
担保覆盖率
CGC所提供的担保覆盖率介于50%至70%之间,限于以下:-
- 无抵押部分 – 高达70% (最高覆盖额为500万令吉)
- 抵押部分 – 高达70% (抵押部分无实施顶限额)
担保费
- 无抵押部分 – 每年1.00% 至4.00%
- 抵押部分 – 每年0.75% 至3.20%
拥有较高风险概况的中小型企业将被征收较高的担保费,而较低风险概况的中小型企业则将被征收较低的担保费。有关范围是为了让顾客在风险评级方面的信誉与担保定价相符合。
i) 担保费付款
- 新担保函 (LG) –在金融机构提出要求LG时缴付,但胥视是否已全额缴付担保费
- LG周年 – LG周年日或之前连同周年担保费缴付
ii) 担保费退还
- 担保费退还将根据未使用期的月份基础按比例退还,并适用于CGC所取消或修订的LG
- 使用期是从LG月份/LG周年算起直至收到CGC取消/修订批准的月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