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
- FGS (Flexi Guarantee Scheme) 为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的所有经济领域中小型企业特别基金 (Funds for SME- All Economic Sectors Facility)下获批的融资提供担保。
- 这笔资金是为了方便有潜力的中小型企业 (SMEs) 申请贷款。
主要特点
- 担保覆盖根据个别金融机构要求,介于30% – 80%。
- 年度担保费将根据担保覆盖预先付还。 参与的金融机构将负担此担保费。
- 有抵押部分 : 介于0.50% – 1.85% 年费
- 无抵押部分 : 介于0.80% – 2.15% 年费
- i) 担保费付款
- 顾客只需在金融机构要求担保信 时付款。
- 并在担保信周年日之前或当天付款。
- ii) 退还担保费
- 退还担保费算法将按月比例, 并由担保信发行月/周年日直到取消/修订月为止。
- 这项条款适用于CGC始由2013年 1月2日取消/修订担保信。
申请程序
借贷申请程序将通过金融机构。金融机构将根据本身程序及抵押需求来批准贷款。
所有经济领域设施
融资目的
- 资本开支;和/或
- 营运资本
融资严禁作以下用途:
- 购买股票;
- 再融资现有信贷/融资设施;
- 购买土地/房地产投资;
- 产业发展;
- 投资控股公司的投资;
- 金钱交易活动(包括信贷、租赁、保付代理和保险业务);
- 赌博、酒精、烟草或其他相似类型的活动和产品;和
- 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商业活动(适用于伊斯兰融资).
申请资格
- 符合中小型企业的定义(欲知详情,请点击此处)
- 必须向马来西亚商业公司注册;或沙巴和砂拉越地方执法单位/县办公室;或专业法令服务供应商注册;
- 上市公司和政府相关公司(如有)在中小型企业的股权不能超过20%;
- 留驻在马来西亚的马来西亚公民所拥有(至少51%股权)的中小型企业
最高融资率:每年5.00% – 7.00%
最高融资期:长达5年
最低融资额:无最低金额
最高融资额: 每个中小型企业限于500万令吉。具有相同股东的相关中小型企业
将在国行中小型企业基金所提供的最高融资额拥有单独的限制,但前提是每个中小型企业都有独立的员工队伍。
参与金融机构 (PFI)
适用于所有符合以下定义的参与金融机构:
- 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(FSA)下的所有持牌银行;
- 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令(IFSA)下的所有持牌伊斯兰银行;
- 2002年发展金融机构法令(DFIA)规定的发展金融机构